X-Plus創世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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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一 | 12:00–22:00 |
星期二 | 12:00–22:00 |
星期三 | 12:00–22:00 |
星期四 | 12:00–22:00 |
星期五 | 12:00–22:00 |
星期六 | 12:00–22:00 |
星期日 | 12:00–22:00 |

祝釩剛請問餐廳裡面什麼時段有駐唱歌手?

Una Chen讚讚讚

LEE MICHAEL空空的地方
沒什麼人潮
很棒!

小V桃園X-plus真的是一個很棒的地方

陳儷文這是展演中心樓下空間寬敞
文創商品悠閒的空間一樓

何少騏超級創世界

熊玉歆很不錯的體驗

布丁泡泡帶小孩來玩密室逃脫
好玩,服務人員也很親切,下次有機會再來玩一次

J Hoon五月二十八日下午在此商場的廁所內不小心遺留了一個黃色水壺,隔日再次前往商場詢問一名工作人員「是否有看到遺留在廁所內的黃色水壺?」,得到工作人員回應「有,但我丟掉了」。
根據民法第803條規定,「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、所有人、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、自治機關。報告時,應將其物一併交存。但於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,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、團體或其負責人、管理人,並將其物交存。前項受報告者,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,以公告、廣播或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。」,而第805條規定「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,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,拾得人、招領人、警察或自治機關,於通知、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,應將其物返還之。」;即使物品未超過500元,民法807條亦有規定,拾獲價值五百元以下遺失物,民眾可自行保管,一個月後無人找尋認領,才可歸拾得人所有。
故在公共場合撿到遺失物者,應報告警察機關或場所管理機關交存、進行公告招領程序,若六個月內沒有領取,拾得人才獲得物品所有權。貴商場工作人員私自丟棄遺失物的行為已觸犯民法,私自處置、丟棄他人財產的行為已經構成侵占罪或甚至毀損罪。
希望此商場往後能夠更注意遺失物的處理流程與態度,勿再任由工作人員隨意丟棄民眾遺失的財產,避免往後再有此類事件發生,讓人產生不好的體驗。有與官方帳號聯絡但並未得到回覆。

梁偉倫還不錯玩喔

Destiny Lin密室逃脫不錯玩~

Dobby Lai可以來玩密室逃脫,不錯不錯

沈旭倫小小的商場裡竟然有街舞教室
而且超多手作商品 適合情侶 家庭來逛!

Christy Love很棒的空間跟場地,可惜宣傳太少了,太少人來,建議相關單位可以多做行銷宣傳。

陳泓叡(Chris)密室逃脫的解謎很有趣,一些思考非常超出意料。

周盈瑩密室逃脫,好玩!

張一心不友善,自稱購物中心連卸貨車位都沒有,逼著貨車違停

岳敏如超好逛
讚喔

hui密室逃脫氛圍微恐怖但蠻好玩的

羅盛弘密室好玩刺激!

Eric好好玩

T ian不錯玩👍🏻蠻恐怖的 …

李國偉漂亮

楊于昕佈置用心、好玩!

Jenny Lin很多文創的小物 超級美的

楊書宇密室逃脫超讚👍 …